
的主要争议焦点在于被诉行为的性质之争,究竟是属于原告指控的涉及人机交互场景下的“流量劫持”行为,还是被告主张的符合商业道德的正向效能竞争。越界截流,抑或正向竞争,这无疑是影响案件走向的核心判断。此外,若侵权成立,原告主张的高额索赔又是否合理,也是各方的争议焦点。本案系杭州中院在人工智能领域审理的首例涉“流量劫持”型不正当竞争案件。因案件涉及新类型争议,法律关系复杂、技术事实认定难度大,案件将择期宣
当前文章:http://j9m0o7.mubensai.cn/xz0ige/gra.html
发布时间:16:18:25

